怎样弄明白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情形下不予计算”的意思?
针对您想了解的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情形下不予计算”,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来具体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: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: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当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时,意味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认可利息主张,这与上述法律规定中“无约定则无利息”的精神一致。若借款本身无利息约定,生效文书自然不会确定利息;若有约定但未被法院采信,文书也不会确定,此时均不予计算利息,债务人仅需按文书确定的本金履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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