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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自愿送养孩子,自愿给好处费属于违法吗

发布时间:2026-08-1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私下送孩子给人养,即便双方自愿,也可能触犯法律。以下结合不同情形详细说明:
1. 未办理收养登记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十五条,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,登记后收养关系才合法成立。若私下送养未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,送养行为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为非法。
2. 送养人无资格:送养人需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法定主体。若送养人非因特殊困难而送养,即便双方自愿,也可能违法。
3. 收养人无资格: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、有抚养能力、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的疾病、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。若收养人不符合这些条件,私下送养也属违法。
4. 存在金钱交易:送养过程中若有金钱交易且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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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下送孩子给人养时,双方自愿也需避免以下错误操作:
1. 忽视收养登记:许多人误以为私下送养双方自愿即可,却忽略了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,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,送养行为违法。
2. 进行金钱交易:部分送养人以“营养费”“感谢费”等名义收取收养人钱财,即便双方自愿,此类交易也可能被认定为拐卖儿童情节,构成犯罪。
3. 送养/收养人无资格却强行送养:如送养人非因特殊困难送养,或收养人不符合无子女等条件,双方仍坚持私下送养,行为本身即违法。
若已存在上述行为或不确定合法性,建议及时咨询我,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避免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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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下送孩子给人养双方自愿时,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会影响处理结果:
1. 符合条件但未登记:若送养人、收养人皆具备法定资格,仅因不了解法律未登记,可补办登记使收养关系合法化;未补办前,送养行为仍属非法,可能被相关部门处理,补办后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成立。
2. 金钱交易且情节严重:若送养过程有大额金钱交易或严重后果,送养行为将从违法转为刑事犯罪(拐卖儿童罪),送养人需承担刑事处罚。
3. 孤儿送养给符合条件的亲属:被送养人是孤儿,且送养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,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可简化程序,但仍需办理收养登记,否则收养关系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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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私下送孩子给人养双方自愿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,结合法律依据分析如下:
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十五条,明确规定“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,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”。私下送养双方自愿但未登记的,因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,收养关系无法成立,送养行为因程序违法可能被认定为非法,故即便自愿,也可能构成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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